经各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园艺学院党委预审,同意将柴欣妍等23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放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电话:0571-6374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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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园艺学院党委2023年秋季学期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情况公示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园艺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