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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园艺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年级: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须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两两申请兼得。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标准

(一)学习成绩要求

1.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含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非课程因素评价有3项(含)以上为优秀

2.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没有不及格科目,且非课程因素评价有3项(含)以上为优秀

(二)破格要求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要求的学生,如学习成绩达到专业前30%(含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也可破格申请,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申请证明材料前期需经过学院审查,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程序

采用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综合评审的方法进行。

五、名额分配

注:我院国家奖学金共1个名额,实行差额评选;省政府奖学金共25个名额,实行等额评选。

六、工作要求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要对照评比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比推荐。推荐名单应向学院师生公示三天后上报,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园艺学院学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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