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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园艺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班级: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第二学位)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五)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

二、奖励名额

本年度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20个。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交各年级汇总评选,评选公示结束后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提交。

(二)评审应充分考虑该生日常表现、受资助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负责评选、线下初审、线上审批和公示等工作;学生处负责审核、公示报送材料,通过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

(四)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若获得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奖金取单项最高额,荣誉兼得。

四、材料报送要求

需要申报的同学根据《附件1:填写材料要求及模版》对照填写附件2和附件3。请于111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附件2和附件3发送至邮箱3231186766@qq.com ,纸质版附件3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园艺学院学生办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