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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0 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决定开展2020 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就 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学院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

学院考核工作组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 2018〔206〕号文件)和学院的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为 2020 年度,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等方面进行。


二、考核对象

参与考核的对象为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学科所在学院的考核。已申请新进教师助讲、助研的教师,在培养期内由教师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由学校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的人员、经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当年度考核。

经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进校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超过6个月(含)未满一年可以申请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等级和比例

考核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执行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原则上A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C级比例应达到20%;B、D、E等级不做比例要求。

其中A级要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最低工作量要求,每年度至少独立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位于学院(学科)前50%;未出现师德师风、教学事故和教学建设相关项目撤项或验收不合格等情况。

教师须达到以上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考核等级可定为A级:

(1)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学科)前30%;在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附件1)中,2.2和3.1两个二级指标须至少完成二项观测点内容。

(2)考核当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定为A级,且不占学院(部)比例: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②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一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奖;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参与专业认证,并获得认证通过;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称号;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称号;

⑤作为主编、副主编获得国家级规划教材;作为主编获得省(部)级规划教材;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获得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

⑦获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考核等级为A 级(优秀)的教师名单由学校公布,考核等级为 D 者,由学院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并提出改进要求。考核等级为 E 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四、考核程序

考核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2019)》进行,各学科组织老师填写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相关表格(附件3,附件4,),交各学科负责人汇总。其中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院核算为准。

各学科请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表格上报学院,学院召开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考核结果由学院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2019)

2.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3.2020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

4.2020年度教学工作业绩情况登记表

5.2020 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

2020 年 12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