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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园艺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推进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精神,结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616号)及《研工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园艺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奖励标准

评选范围: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脱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每次2万元。

二、评定名额

本学年共评审出硕士研究生3名,其中正式候选人2,替补候选人1人。

三、评审组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园艺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研究生申请

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术成果统计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简况表》(附件3),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请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其他突出表现等四方面进行阐述并答辩(重点阐述科研过程),发表论文应注明题目、期刊名、发表时间、卷、期、页码、作者排序及收录情况等信息。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108日10:00,地点:学15-61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375948916@qq.com。以上材料各提交纸质版1份,电子版材料请以姓名+硕士研究生国奖命名。

请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二)现场答辩

202110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请申请者提前准备3分钟的PPT汇报),因故无法出席现场答辩者可以进行线上答辩。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答辩者进行评比打分,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资格。

(三)评定与公示

国家奖学金初评由所在学院组织,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完成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候选人和替补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送研工部。

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定,评定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其他

因学校机构改革,自20215月起,学院设置发生变化,本次评审按照原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相关要求进行。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取消该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本实施细则由园艺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2020-2021学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六、需提交材料及附件内容

(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双面打印);

2.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术成果统计表》;

3.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简况表》;

4.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其他附件

附件4:《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5:《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

所有纸质材料请送至学15-611学生办,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571-63741272



园艺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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