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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科,各团队,各办公室: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岗位聘任有关要求现将 2023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21〕38 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学院待聘人员;

4)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组织

1.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学院领导、党委委员、学科专业负责人和分工会主席等为小组成员。

2.管理人员(不含辅导员)考核按照《园艺科学学院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参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具体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1.教师(含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工作任务、承担公共事务、本聘期目标进展情况等方面。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重点,主要从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实验教学及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3.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学工部〔2021〕1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岗及工勤岗人员考核主要依据当年本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绩效来评定和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5.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考核应根据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主要考核其工作进展情况。

四、考核等次及比例

1.专任教师考核等级由团队负责人认定,考核优秀人员由各团队按照比例推荐。

序号 团队 考核基数 推荐优秀人数
1  霞团队 3 1
2  刚团队 8 2
3 臧运祥团队 4 1
4  彪团队 0 0
5 李南羿团队 2 1
6  凯团队 6 2
7 孙学鹏团队 5 2
8 崔敏龙团队 2 1
9 崔永一团队 5 2+1*
10 孙志鸿团队 1 1
11 朱祝军团队 6 2
12 樊怀福团队 2 1
13  莉团队 5 2
14 科研公共平台 6 1
院办
合计 55 19+1*

备注: 

(1)含高层次人才,不含中层干部、辅导员;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B以下,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3)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B以下,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4)“*”指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持有挂职单位推荐优秀证明并被所在团队推荐为优秀者,可不占学院优秀总名额

2.教学业绩考核依据学院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各团队负责人根据个人综合贡献积分、思想政治表现和公共事务参与度进行评判,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个人综合贡献积分(当量积分)、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公共事务参与度等综合表现,对团队推荐的考核优秀人员进行评议,按照15%(除中层干部和辅导员外的在编在岗职工)推荐至学校。

五、相关说明

1.各团队优秀比例按照考核总人数的30%推荐,且每个团队不少于1人,院办、科研公共平台优秀比例为总人数的15%。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规定目标任务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考核年度内,新入职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

4.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人员(非初次就业或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合格(含)以上的(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原则上定级为合格。工作实绩突出者,可与其他教师一并参与优秀等级的评定。

5.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若无上述须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应确定为考核合格。

6.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7.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须填写学校年度考核表,派入单位应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学院综合其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派入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

8.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经借调单位做出工作评价后,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9.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10.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均不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基数。本年度新入职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数量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

六、考核程序要求

1.学院发布年度考核通知。

2.各团队和办公室组织考核,确认考核等级后将《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电子稿+纸质稿1份)交至学院办公室。

3.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核和归档,公示考核结果。

4.人事处负责审核和归档,并在网上公布考核结果。

七、时间及要求

1.教师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4 1月3日填报路径:校园门户-办事大厅-教职工考核。同时,团队负责人上交团队成员考核意见至学院(见附件),纸质版1份,A4双面打印。

2.经学院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 2 份,本人签字后,于2024年1月4日前以团队为单位,将考核表交学院办公室

3.请各团队、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年度考核要求应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李萍  63745937(9295937)                        

附件:园艺科学学院2023年教学科研团队成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园艺科学学院

2023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