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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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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老师: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结合学院工作情况,现将2023 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对象

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以及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

已申请新进教师助讲、助研的教师,在培养期内由教师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由学校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的人员、经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当年考核。

经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进校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超过6个月(含)未满一年可以申请不参加考核。

考核内容、等级和比例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等方面。

考核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A等级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30%,C等级比例应达到20%;B、D、E等级不做比例要求。

考核等级为A的教师名单由学校公布,考核等级为 D 者,由学院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并提出改进要求。考核等级为 E 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考核办法与程序

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 2018〔206〕号,附件2)和《园艺科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园艺学院〔2022〕14号),附件1)进行。

考核程序如下:

1.教师填写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相关表格(附件3、附件4),于2024年1月2日前交各专业(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观赏园艺)负责人。

2.各专业汇总表格并审核内容,于2024年1月4日前上报学院。

3.学院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会议,形成考核结果,并公示。


园艺科学学院    

2023 年 12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