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科,各团队,各办公室: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岗位聘任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21〕38 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4)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学院领导、党委委员、学科专业负责人和分工会主席等为小组成员。
三、个人填报
1.个人年度考核表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学院确认、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四、考核等次及比例
1.专任教师考核等级由团队负责人认定,考核优秀人员由各团队按照考核总人数的30%推荐,且每个团队不少于1人,院办、科研公共平台优秀比例为总人数的20%。
2.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为B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3.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B以下,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4.各团队负责人根据个人综合贡献积分、思想政治表现和公共事务参与度进行评判,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5.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个人综合贡献积分(当量积分)、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公共事务参与度等综合表现,对团队推荐的考核优秀人员进行评议,按照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除中层干部和辅导员外的在编在岗职工)推荐至学校。
五、考核程序要求
1.学院发布年度考核通知。
2.各团队和办公室组织考核,确认考核等级后将《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电子稿+纸质稿1份)交至学院办公室。
3.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核和归档,公示考核结果。
4.人事处负责审核和归档,并在网上公布考核结果。
六、相关说明
1.考核年度内,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年度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3.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 号)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4.考核年度内,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挂职、援派、驻外半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5.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6.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7.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人员计算基数。
8.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计入考核单位考核人员计算基数。
七、时间及要求
1.教师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1月6日,填报路径:校园门户-办事大厅-教职工考核。同时,团队负责人上交团队成员考核意见至学院(见附件),纸质版1份。
2.经学院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后,于2024年2月18日前以团队为单位,将考核表交学院办公室。
3.请各团队、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年度考核要求应及时通知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年度考核表的,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附件:园艺科学学院2024年教学科研团队成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园艺科学学院
2024年12月16日